專家預計,小微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上限可能提高至12萬元
■本報記者 徐 科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上限,將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并將政策截止期限延長至2016年底,意味著更多小微企業可享所得稅優惠。
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稱,提高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的上限,是根據現實情況做出的有益調整,預計將使600多萬戶小微企業進一步受益。
盡管國務院會議未透露此次提高小微企業應稅所得上限的具體數字,但相關專家預計上限可能提高一倍至12萬元。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小微企業減稅是出于多方面的綜合考慮,減輕它們負擔一方面可以促進服務業發展,鼓勵創業,對產業升級和調結構起到促進作用,同時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對穩定和擴大就業能起到關鍵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羅仲偉提出,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小微企業發展也進入新的階段。從政策供給層面看,要由過去主要關注小微企業數量的增長和一般生存需要,轉變為更加注重其發展質量的提升和效率的增長。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徐洪才建議,稅收上,不僅要對小微企業減稅,政府還應設立專項資金對小本經營的企業進行補貼。金融上,現在國家政策性金融體系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業務支持是缺位的,應加強政策性金融支持;監管機構應對商業性金融機構做出具體規定,要求在信貸資金中對小微企業貸款必須達到一定比例;還要多管齊下,發展小微金融機構,如果能將現在的一部分小貸公司發展成為吸收存款的小型村鎮銀行,那么,小微企業資金不足的現狀將得以高度緩解。